近日,山西省對五類煤礦工程違法外包轉包行為展開專項整治。這五類行為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將煤礦承包或者托管給沒有合法有效煤礦生產建設證照的單位或個人;煤礦實行承包(托管)但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未約定雙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合同而進行生產;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規(guī)定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將煤礦承包(托管)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維修作業(yè)作為獨立工程承包(托管)給其他企業(yè)或個人。
按照山西省政府安委會下發(fā)的《煤礦工程違法外包轉包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凡監(jiān)察發(fā)現存在工程違法外包轉包行為的煤礦,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將一律進行嚴肅懲處:立即責令停產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對煤礦處200萬元罰款,對煤礦礦長處15萬元罰款;對3個月內2次及以上發(fā)現有煤礦工程違法外包轉包行為或其他重大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將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關閉;一次記煤礦礦長12分,責令調離礦長崗位且3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責成煤礦清退外委隊伍,并將相關單位、人員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撤銷其取得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并下調煤礦監(jiān)管類別。
對參與違法外包轉包的承托方,煤監(jiān)機構將依法吊銷其取得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承托方及其上一級企業(yè)3年內不得再托管煤礦;依據《山西省煤礦安全隱患調查處理辦法》,按照“誰查處、誰報告、誰調查”原則,由同級人民政府授權后組織調查,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據了解,此次專項整治分為煤礦企業(yè)自查、市縣全面檢查、省級督查抽查3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