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安全技術對策措施
(1)井下空氣成分應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
(2)進風井口以下的空氣溫度(干球溫度,下同)在2℃以上。
采掘工作面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 ℃;當空氣溫度超過上述規(guī)定時,應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
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應停止作業(yè)。
(3)礦井需要的風量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4)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
(5)礦井應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tǒng)。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tǒng)時,應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
(6)掘進貫通巷道時,由專人在現場統(tǒng)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應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瘸迺r,應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應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瘸迺r,應停止作業(yè),處理瓦斯。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榷荚?.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進行爆破作業(yè)。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處應有專人警戒。
(7)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中,應砌筑永久性風墻;需要使用的聯絡巷,應安設2道連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
(8)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qū)的回風,應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
(9)生產水平和采區(qū)應實行分區(qū)通風。準備采區(qū),在采區(qū)構成通風系統(tǒng)后,方可開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在采區(qū)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系統(tǒng)后,方可回采。
(10)采、掘工作面應實行獨立通風。
(11)采掘工作面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qū)或冒頂區(qū)。其他特殊情況,工作面應有足夠的新鮮風流,工作面及其回風巷的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12)采空區(qū)應及時封閉。隨采煤工作面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qū)的連通巷道。采區(qū)開采結束后45天內,在所有與已采區(qū)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防火墻,封閉采區(qū)。
(13)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風墻、風窗等設施應可靠。傾斜運輸巷中不應設置風門;如果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并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措施。
(14)礦井采用機械通風。主要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僦饕L機應安裝在地面;裝有通風機的井口應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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