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區(qū)皮帶上山絞車拆除安全技術措施
一、工程概況
11采區(qū)皮帶上山在11050上順槽三岔門處的25kw絞車,由于該部絞車暫時不使用,但影響11采區(qū)皮帶上山的掘進行人、運料;經(jīng)研究決定對其進行拆除。為了確保施工安全,根據(jù)現(xiàn)場的實際情況,特編制此安全技術措施。
二、安全技術措施:
1、 絞車拆除后暫時放于11050上順槽內(nèi);運輸方式采用人工抬運。
2、 絞車拆除應有副隊長以上領導親自跟班現(xiàn)場指揮協(xié)調,由專職機電工持證上崗,按章操作。
3、 絞車拆除前,必須先將其絞車各主要部件,使用錨鏈或鋼絲繩各個固定在錨索上;在拆除前必須認真檢查各固定連接處的牢固情況,防止拆除時滑下傷人。
4、 拆除時應將絞車電機和滾筒分開,再逐個下放至上平臺;待全部下放到位后,方可抬運。
5、 人工抬運重件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人工抬運重物時,至少由5人一組,4人以上抬運,1人進行安全監(jiān)護;
2) 抬運重物前,先使用麻繩或鋼絲繩雙股將重物進行捆綁牢靠;
3) 抬運前,人員之間應先協(xié)調好口號,同時抬起同時放下;
4) 抬運前,應先對巷道間隙、頂板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能順利通過;如有障礙,必須先行排除后,方可開始抬運。
6、 下放部件時使用3T的手拉葫蘆2個,手拉葫蘆必須生根在錨索上,與重物連接應保證起吊時的平穩(wěn),應有專人觀察起吊點,起吊件下方及其擺動范圍內(nèi)嚴禁站人,更不得站在被起吊物上。
7、 拆除絞車及信號時,必須嚴格按照停送電制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停送電制度:
1、停送電人員必須是取得合格證的機電工,懂得安全生產(chǎn)知識和熟悉電氣設備,否則不許操作。
2、停送電必須按照停送電的程序進行:首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只有在瓦斯?jié)舛鹊陀?%的風流中,方可按停電順序停掉電源打開電氣設備的蓋,再用與電源電壓相符的驗電筆對可能帶電或漏電部分進行驗電,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對地放電操作,掛臨時保護接地線并閉鎖開關把手,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并設專人看管,只有執(zhí)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3、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巷道風流中瓦斯?jié)舛鹊陀?.0%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刂圃O備內(nèi)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掛臨時保護接地線(對可能送電的各方和可能產(chǎn)生感應電壓的各部位都要掛),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上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并設專人看管,只有執(zhí)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4、一臺總開關向多臺設備和多地點供電時,停電檢修完畢,需要送電時,必須與所供范圍內(nèi)的其他工作人員聯(lián)系好,確認所供范圍內(nèi),無其他人員工作時,方準送電。如果兩組以上人員在一條線路上分別工作時,應各自懸掛自己的停電牌。一組工作完畢后,見其它停電牌尚未摘除時,絕對禁止送電。送電先送兩次,無誤后再正常送電,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5、嚴禁約定時間或打電話送電。
6、交接班時,如工作未完,必須將停電情況及未完成的工作在現(xiàn)場向下班交待清楚。
7、機電工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檢儀,在確定停電后打開電器設備前必須檢查周圍的瓦斯?jié)舛龋咚節(jié)舛鹊陀?%時,方可進行檢修,必須用專用工具對設備進行“驗電、放電、打短路接地線”。機電工還必須隨身攜帶合格的驗電筆和常用工具、材料等,并保持電工工具絕緣可靠。
8、井下電氣設備在檢查、修理、搬移時應有兩人協(xié)同工作,相互監(jiān)護。檢修前必須首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經(jīng)驗電確認已停電后再放電、懸掛接地線,打閉鎖,操作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警示牌后,才允許觸及電氣設備。
9、檢漏繼電器跳閘后,應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后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檢漏繼電器的情況下,對供電系統(tǒng)強行送電。
10、開關停電時,要記清開關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設備倒轉。
11、井下供電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后,必須查明原因,找出故障點,排除故障后方可送電。禁止強行送電或用強送電的方法查找故障。
12、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對檢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拆除臨時接地線和摘掉停電牌,清點工具,確認無誤后,恢復正常供電。并對檢修設備進行試運轉。
13、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設專職電工管理電器防爆,杜絕電氣設備失爆。
五、本措施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11采區(qū)皮帶上山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