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瓦斯礦井機車選用要求
【規(guī)程條文】第三百七十六條 采用軌道機車運輸時,軌道機車的選用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突出礦井必須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車。
(二)新建高瓦斯礦井不得使用架線電機車運輸。高瓦斯礦井在用的架線電機車運輸,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沿煤層或者穿過煤層的巷道必須采用砌碹或者錨噴支護;
2.有瓦斯涌出的掘進巷道的回風流,不得進入有架線的巷道中;
3.采用炭素滑板或者其他能減小火花的集電器。
(三)低瓦斯礦井的主要回風巷、采區(qū)進(回)風巷應當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車。低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可以使用架線電機車,并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四)各種車輛的兩端必須裝置碰頭,每端突出的長度不得小于100mm。
【執(zhí)行說明】突出礦井、新建的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主要回風巷和采區(qū)進(回)風巷,必須選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車。低瓦斯礦井主要進風巷可以使用架線電機車,高瓦斯生產礦井主要進風巷在用的架線電機車可以繼續(xù)使用,但必須滿足《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