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煤業(yè)井下爆破安全技術措施
一、說 明
我礦經鑒定為瓦斯礦井,各作業(yè)地點的掘進工作主要依靠放炮掘進,爆破工作量大。為切實保證放炮安全,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一通三防管理規(guī)定》等,特編制本井下爆破安全技術措施。
二、安全技術措施
1、掘進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工必須是經過公安機關培訓合格持有效證件的人員。
3、地點20m范圍內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若瓦斯?jié)舛冗_到0.8%,嚴禁裝藥爆破。
4、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三級信號”制度(一聲爆破預備、二聲爆破、三聲爆破工作結束)“三保險”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即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下達放炮命令,并檢查頂板情況,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經檢查瓦斯合格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fā)出放炮口哨進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歸原主)。
5、不得使用過期或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6、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煤礦許用炸藥安全等級不得低于三級。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7、嚴禁使用2臺發(fā)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8、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有淋水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9、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往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10、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必須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shù)量以當時當?shù)匦枰獢?shù)量為限。
②.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③.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④.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11、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掘進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12、炮眼封泥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炮泥,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嚴禁放糊炮和非發(fā)爆器起爆。
13、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控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a.每孔裝藥量不得超過200g;b.炮眼必須封滿炮泥;c.爆破前,必須在爆破地點附近灑水降塵,并檢查瓦斯,濃度超過1%不準爆破;d.檢查并加固爆破地點附近支護;e.爆破時,必須站好崗并有班組長在現(xiàn)場指揮;
②.炮眼深度大于0.6m時,炮眼用炮泥封滿。
14、裝藥前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①.掘進工作面的空頂距離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或者支護損壞。
②.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0.8%。
③.在爆破地點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矸石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在1/3以上。
④.炮眼內發(fā)現(xiàn)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
⑤.掘進工作面風量不足。
⑥.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檢查巖塵情況,如認為有危險未經清掃或灑水處理。
⑦.規(guī)定濕式打眼的地點打干眼。
⑧.發(fā)現(xiàn)炮眼縮小、塌陷或有裂縫、炮眼內巖粉沒有清除干凈。
⑨.無合格的炮泥,發(fā)現(xiàn)瞎跑未處理。
⑩.有五大自然災害其中之一預兆時;
11.工作面存在其它安全隱患未處理好時;
15、爆破前,要將管線、電纜、風筒、皮帶等設備用舊皮帶或厚度不小于50mm木版掩蓋好,以防放炮打壞,并將流動設備移出工作面。
16、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拉繩,拉繩的高度在1.1~.3m,并掛上警戒示牌,警戒牌規(guī)格不小于250×200×10mm,白底紅字上寫“放炮警戒”字樣,字跡要標準醒目。爆破員必須在警戒地點以外起爆,爆破結束10分鐘吹解除爆破哨后方可有班組長安排撤崗
17、掘進巷道警戒地點距迎頭不小于300m,且放炮地點必須設在避難硐室內。
18、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線必須是絕緣良好的銅芯導線,不允許有破口或明線接頭。
②.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網、金屬管、鋼絲繩等導電體相接觸。
③.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④.爆破母線與電纜、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⑤.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當作回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⑦.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線要符合標準要求,不得有接頭,嚴禁采用固定母線爆破。
19、井下爆破必須使用安全網路閉鎖發(fā)爆器。發(fā)爆器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
20、每次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引爆前,把兩條爆破母線用手指壓在兩個測量端子上,如測量燈亮說明各雷管線連接良好,否則會出現(xiàn)啞炮,應該檢查線路排除故障,測量合格后在起爆)。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絡是否導通。發(fā)爆器必須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發(fā)放。必須定期校驗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shù),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21、裝藥工作應由班組長協(xié)助爆破工操作。其他人員 必須撤離到警戒線外。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必須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起爆。
22、發(fā)爆器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話時,不得將鑰匙插入發(fā)爆器。爆破后,必須立即將鑰匙拔出,摘掉母線并扭結成短路。
23、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培訓的班組長協(xié)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組長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fā)出爆破警號,至少在等5s,方可起爆。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
24、每次放炮前后,要將放炮地點附近10m范圍內的原有支護進行整理加固,確保安全有效。
25、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頂板、支護、拒爆、殘爆等情況。
26、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在等15分鐘,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原因。
27、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力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現(xiàn)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處理拒爆時,必拒爆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②.在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③.嚴禁用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