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jiān)察局貴州局印發(fā)《關于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報告集中聽取匯報式審查工作情況的通報》,對集中聽取煤礦企業(yè)隱蔽致災普查治理情況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通報。
2023年11月以來,貴州局事故調查處牽頭會同監(jiān)察執(zhí)法處,組織專家集中聽取煤礦匯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情況,并逐礦提出審查意見。
截至目前,貴州局8個駐地監(jiān)察執(zhí)法處共聽取81處煤礦匯報,原則通過3處,補充完善27處,推倒重來51處。原則通過和補充完善通過的煤礦多數為地質基礎扎實、地測防治水技術力量較強的國有煤礦。
在聽取匯報時,貴州局發(fā)現,部分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存在思想認識不足、組織協作不力、文件精神領悟不深、附圖附表附件不全、資料收集不齊等問題。
此次通報指出,部分煤礦上級公司及監(jiān)管部門審批和檢查標準要求不夠高,未組織相應專業(yè)人員會審煤礦普查報告,未形成書面整改意見和問題清單。有的煤礦未按照上級公司及監(jiān)管部門提出的意見補充普查內容和修編。多數煤礦僅由地測部門獨立開展,未組織采掘、通防等部門形成普查組協同開展普查工作。部分委托第三方機構編制普查報告的煤礦缺乏主體意識,未加強與第三方機構的溝通交流和協作,對普查工作參與力度不夠。部分煤礦脫離文件要求,未根據《貴州省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指導指南》要求,未結合煤礦生產建設情況及未來5年采掘接續(xù)計劃開展普查工作。
同時,貴州局還發(fā)現,部分煤礦未嚴格按照要求繪制采掘工程平面圖、瓦斯地質圖,部分煤礦普查報告僅將地質勘探報告作為編寫依據,未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已有的地質補充勘查、專項地質勘察等資料,普查方法主要以資料收集整理、地面調查為主,未開展必要的實物工作普查。
對此,貴州局強調,煤礦企業(yè)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高質量開展普查工作,按規(guī)定采用鉆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驗證,查清隱蔽致災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進行采掘作業(yè)。煤礦上級公司必須督促指導煤礦開展普查工作,同時嚴格審批煤礦普查報告。各級監(jiān)管部門要在日常監(jiān)督檢查中加強督促、服務和指導,組織開展區(qū)域性普查工作,縣級監(jiān)管部門組織轄區(qū)煤礦對普查報告編制工作進行再培訓,對連續(xù)2次審查未通過的煤礦倒查其上級公司及監(jiān)管部門把關不嚴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