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供電監(jiān)控系統KJ708-哈爾濱華夏礦安科技有限公司 | |||
|---|---|---|---|
| 持證人: | 哈爾濱華夏礦安科技有限公司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230199100102897 | ||
| 注冊地址: | 哈爾濱市南崗區(qū)先鋒路469號13號樓5層 | ||
| 生產單位: | 哈爾濱華夏礦安科技有限公司 | ||
| 生產地址: | 哈爾濱市南崗區(qū)先鋒路469號13號樓5層 | ||
| 產品名稱: | 煤礦供電監(jiān)控系統 | ||
| 規(guī)格型號: | KJ708 | ||
| 安全標志編號: | MFC130170 | ||
| 有效期: | 2013-11-20~2018-11-20 | ||
| 標準和要求: | GB 3836-2010,MT/T 1114-2011,Q/HX0004-2013 | ||
| 適用范圍: | 嚴格按煤礦安全有關規(guī)定使用。 | ||
| 主要受控元部件 及關聯設備: |
該系統由計算機、UPS、打印機、PJG-50/6Y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永磁機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59)、PJG-100/6Y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永磁機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59)、PJG-150/6Y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永磁機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59)、PJG-200/6Y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永磁機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59)、PJG-300/6Y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永磁機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59)、PJG-400/6Y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永磁機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59)、PJG-500/6Y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永磁機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59)、PJG-630/6Y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永磁機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59)、PJG-50/10Y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永磁機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0)、PJG-100/10Y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永磁機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0)、PJG-150/10Y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永磁機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0)、PJG-200/10Y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永磁機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0)、PJG-300/10Y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永磁機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0)、PJG-400/10Y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永磁機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0)、PJG-500/10Y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永磁機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0)、PJG-630/10Y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永磁機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0)、PJG-50/6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1)、PJG-100/6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1)、PJG-150/6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1)、PJG-200/6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1)、PJG-300/6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1)、PJG-400/6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1)、PJG-500/6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1)、PJG-630/6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1)、PJG-50/10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2)、PJG-100/10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2)、PJG-150/10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2)、PJG-200/10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2)、PJG-300/10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2)、PJG-400/10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2)、PJG-500/10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2)、PJG-630/10礦用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高壓真空配電裝置(MAB120362)、KXJ127礦用隔爆兼本安型PLC控制箱(MAB130909)、KJJ660礦用隔爆兼本安型網絡交換機(MHC110051)、礦用隔爆型電源箱、煤礦用阻燃通信光纜、煤礦用移動輕型橡套軟電纜組成,除計算機、UPS、打印機外,均應有安全標志。 | ||
| 備 注: | |||
| 安標狀態(tài): | 過期 | ||
| 上述產品經履行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合格評定程序,符合發(fā)放要求,特發(fā)此證。本證書的有效性依據持證人是否持續(xù)滿足安全標志審核發(fā)放要求獲得保持。 | |||